工信廳裝函﹝2019﹞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保監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財政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深入做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35號)等要求,現就做好2019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6年版)》內裝備,且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26日期間首次投保的企業;生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7年版)》內裝備,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投保的企業;以及已獲得保險補償且連續投保,但補償未滿3年的企業,在裝備交付用戶、保單正式生效、累計保費滿20萬元后,可集中申請保險補償,并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詳見附件1、2)。
二、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與同級財政廳(局)、銀保監局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于2019年5月20日前將初審意見、本地區項目匯總表(格式見附件3)和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聯系電話:王影010-68205626
夏鵬010-68205634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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