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標準化制度建設。
90.加快完善標準化法配套法規制度,推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修訂,推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以及國家標準樣品等規章制修訂工作。
91.加強對國際標準組織國內對口單位的管理,研究制定績效考核評估辦法。
92.制定和完善各地區、各部門與標準化法相配套的制度。
93.研究推動地方標準區域協同、設區市地方標準等管理制度建設。
(二)加強標準化與科技創新的互動支撐。
94.積極爭取科技計劃對技術標準研制和應用示范的支持,健全重大科技計劃項目中標準快速立項的機制。
95.強化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對科技研發的服務,加快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
96.加快標準驗證點布局,構建標準驗證技術支撐體系。開展基礎通用、跨行業領域等重要國家標準的綜合實驗驗證平臺建設。
97.組織開展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表彰活動。
(三)提升標準制修訂效率。
98.全面推行國家標準立項視頻答辯制度,提升標準審評效率。加強對國家標準計劃的再評估,及時調整逾期未完成計劃項目。
99.進一步優化國家標準制修訂流程,細化軍民通用標準制定程序,探索建立標準制修訂的爭端解決機制,深化審編一體化制度改革,建立項目進度定期通報制度,將國家標準制修訂周期壓縮至24個月。
(四)優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和服務。
100.推進技術委員會考核常態化制度化,開展2020年度技術委員會考核。
101.選擇部分領域開展標準化技術組織優化重組,加大軍民標準化技術組織共建力度,更好地適應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需要。
102.改進完善標準化工作組(SWG)機制,推動技術組織管理創新。
103.建立國內與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同步建設機制,實現國際國內技術機構相互對接。
(五)強化標準的實施應用。
104.進一步發揮標準在質量基礎設施中的主線作用,推進標準與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協同發展,通過NQI的集成應用強化標準的有效實施。
105.開展標準化統計指標體系研究,探索建立標準化統計監測制度,注重標準在質量監督抽查、執法稽查、信用監管等工作中的應用實施。
106.暢通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渠遞,完善反饋平臺功能,開展信息統計分析。
107.研究制定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方法,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強化評估結果應用。
(六)完善標準信息咨詢服務。
108.鼓勵標準化技術組織和機構圍繞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標準化咨詢等標準技術服務。
109.優化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深化標準信息資源軍民共建共享,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務。
110.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加快標準信息服務研發和平臺建設,面向政府和市場提供個性化、定制化服務。
111.密切跟蹤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信息,為便利經貿往來和國際產能合作,提供及時、準確的服務。
(七)加強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
112.積極推動標準化教育和人才培養,支持更多高校開展標準化通識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設標準化專業。加強標準化職業教育,培養標準化專業技能人才。
113.完善標準化教材體系,強化標準化師資隊伍建設。
114.開展標準進校園活動,普及標準化科普宣傳。積極組織開展全國性青少年標準竟賽活動。
115.加大基層標準化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標準化業務能力。
116.推進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標準化教育合作。
117.發揮國際標準化培訓基地作用,開展各類國際標準化人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