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于2005年底啟動了征信標準化工作,迄今共發布了7項標準。其中,《征信數據元 個人征信數據元》、《征信數據元 數據元設計與管理》、《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 信用評級主體規范》、《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 信用評級業務規范》和《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 信用評級業務管理規范》等5項于2006年11月發布;《征信數據元 信用評級數據元》和《征信數據交換格式 信用評級違約率數據采集格式》于2009年1月發布。
通過多年的推廣實施,上述標準對提高征信數據質量、規范評級市場行為以及促進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推廣應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七項標準內容概述如下:
一、《征信數據元 數據元設計與管理》:規定了征信數據元的基本概念和結構、征信數據元的表示規范以及設計規則和方法等,并給出了征信數據元的動態維護管理機制;適用于與征信業務有關的機構進行數據元設計與管理,并為建立征信數據元的注冊與維護管理機制提供指導。
二、《征信數據元 個人征信數據元》:規定了與個人征信業務有關的機構使用的數據元;適用于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機構與相關機構間的個人征信信息交換與共享。
三、《征信數據元 信用評級數據元》:規定了與信用評級相有關的數據元;適用于對信用評級機構及金融機構內部評估系統的評級結果進行質量評價,以及相關機構間的信用評級信息交換與共享。
四、《征信數據交換格式 信用評級違約率數據采集格式》:規定了信用評級違約率數據采集業務中對數據的要求、數據采集對象和來源、數據采集指標體系、數據采集報文的結構以及數據采集流程和方式;適用于從事信用評級違約率數據采集業務的機構與相關數據報送機構間的信用評級違約率數據的交換與共享。
五、《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信用評級主體規范》:規定了在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信用評級的機構進入和退出該市場的程序、從事信用評級業務的基本原則及要求;適用于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從事信用評級業務的主體。
六、《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 信用評級業務規范》:規定了信用評級業務中信用評級程序、信用等級符號及含義、信用評級報告內容等;適用于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時的業務操作。
七、《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 信用評級業務管理規范》:規定了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準則、信用評級的跟蹤與檢驗、信用評級業務的質量檢查和信用評級業務數據的管理與統計等內容;適用于信用評級市場信用評級業務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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