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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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類別】綜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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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公告〔2014〕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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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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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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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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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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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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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通關便利,自2014年2月10日起,根據《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歸類規則,零部件按整機或成品歸類的進出口商品,其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法定計量單位為非重量的,應按報驗狀態申報法定數量,不再填報為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6號附件)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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